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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m高梅美线路.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
发布时间:2024-05-04 13:01:49 来源:mgm美高梅79906 作者:MGM高梅美线路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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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41,886.0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25,199,716.25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26,014,481.19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159,518.57元及其他影响450,000.00元,合并报表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5,617,602.58元,合并报表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998,587,585.57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595,185.74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91,182,570.29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26,014,481.19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159,518.57元及其他影响450,000.00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8,153,756.27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230,985,675.1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338,153,756.27元进行分配。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等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拟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869,531,453股扣除“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51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2,021,107.1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应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良好的发展前景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3、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应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业中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中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1年。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市场定价水平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项目合伙人:费洁,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扬,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度审计费用是在结合2023年度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2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市场定价水平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针对中汇对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一致认可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符合《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中汇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经营所需资金,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9.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票据池、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时同意公司对于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2.6亿元的担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申请的授信及相应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执行,如有超出或根据相关业务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则在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对于向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需要该控股子公司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注: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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